民事訴訟及人身傷亡及僱員補償
民事訴訟涉及兩個或以上的人(或機構)的法律權利和義務。法律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由合同法、侵權法和法定責任所引起。若涉案各方未能自行解決他們的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展開民事法律程序藉以尋求補償和補救方法。
民事訴訟
- 家事訴訟,包括: 離婚、追討贍養費、子女撫養權、家庭財產分配
- 遺產訴訟
- 行政法及司法覆核
- 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及上訴庭及終審法院之上訴
- 違約及疏忽
- 合約與侵權
- 商業糾紛
- 禁制令申請
- 僱傭糾紛
- 財務糾紛
- 租務糾紛
- 股權糾紛
- 土地產權上的任何糾紛包括: 收回土地、逆權侵佔
- 其他
人身傷亡、僱員補償及保險
在這類案件中,受害人即使經濟能力欠佳,亦無損追討賠償的機會,一般受害人都可申請法律援助。我們樂意處理法律援助案件,並隨時協助客戶辦理有關申請。
人身傷亡
人身傷亡是指某人遇上意外後身體受傷,通常以普通法索償,這包括肉體損傷,亦涵蓋心靈創傷。若某人受傷或死亡的原因是完全或部分與另一人或代理人的失誤有關,傷者便向失誤一方索償。以下幾項是較常見的意外索償:
- 向僱主索償 (可循人身傷亡和僱員保償*兩種途徑作追討)
- 向肇事司機及車主索償
- 向醫療機構及醫療人員索償
- 向保險公司索償
僱員補償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
《僱員補償條例》就僱員因工受傷制定一個不論過失及毋須供款的僱員補償制度。該條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
適用範圍:
- 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僱主有責任支付補償;
- 《僱員補償條例》一般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的僱員。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也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