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及婚姻程序
婚姻訴訟
本行代表客戶的服務範圍如下:
- 離婚申請*
- 管養權/撫養權、探視權
- 贍養費、附屬濟助
- 夫妻財產分配
- 保護令、監管令
* 在香港,可以向法庭申請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而申請人必須證明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事實情況:
- 配偶通姦,而申請人不能忍受和對方共同生活
- 配偶行為表現令申請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
- 配偶連續遺棄家庭最少一年
- 配偶願意離婚而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
- 配偶不同意離婚或配偶失蹤, 但雙方連續分居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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