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及婚姻程序
婚姻訴訟
本行代表客户的服务范围如下:
- 离婚申请*
- 管养权/抚养权、探视权
- 赡养费、附属济助
- 夫妻财产分配
- 保护令、监管令
*在香港,可以向法庭申请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无可挽回,而申请人必须证明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事实情况:
- 配偶通奸,而申请人不能忍受和对方共同生活
- 配偶行为表现令申请人不能在合理情况下继续与对方共同生活
- 配偶连续遗弃家庭最少一年
- 配偶愿意离婚而双方连续分居超过一年
- 配偶不同意离婚或配偶失踪, 但双方连续分居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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