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及婚姻程序

Family & Matrimonial-p5

婚姻訴訟

本行代表客户的服务范围如下:

  • 离婚申请*
  • 管养权/抚养权、探视权
  • 赡养费、附属济助
  • 夫妻财产分配
  • 保护令、监管令

 

*在香港,可以向法庭申请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无可挽回,而申请人必须证明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事实情况:

 

  1. 配偶通奸,而申请人不能忍受和对方共同生活
  1. 配偶行为表现令申请人不能在合理情况下继续与对方共同生活
  1. 配偶连续遗弃家庭最少一年
  1. 配偶愿意离婚而双方连续分居超过一年
  1. 配偶不同意离婚或配偶失踪, 但双方连续分居超过两年